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的现状在成都将成为历史。记者4日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开全国大中城市之先河,成都率先向社会推出100套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租赁试点。这意味着,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却又暂时买不起经适房的市民,可以选择租赁方式来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了。并且,只要符合条件,还可以一直租住下去。
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蒋治云认为,节节攀高的房价导致了有些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卖不起房,租赁为其提供了一种选择。
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基本一致,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家庭年收入在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40000元以下;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具有两人以上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并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革命残疾军人、烈属两类优抚对象(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将优先获得承租资格并优先选房。
根据规定,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但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此外,承租家庭在承租两年后愿意购买的,还可申请购买所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
从5日至31日,申请家庭可向居住地辖区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家庭凭区房管局签署公示意见的申请表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领取“准租证”。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的家庭愿意租赁的,也可到市房产分中心换取“准租证”。
来源:四川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