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四川已经全面启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因此,必须立足新的历史条件,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实质,深入研究我省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现实矛盾及客观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的战略思路和重点,确保四川新农村建设能有效推进并达到预期目标。从四川已有的实践出发,我们认为,从宏观上正确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重要关系,是从战略上保证四川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
与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关系
建设新农村必须以现代农业发展为产业支撑,这就客观上要求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但世界农业发展史表明,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户经营都无一例外地是最适宜的农业经营形式,在我国,家庭承包制则是支撑农业发展取得巨大成效的微观制度基础。因此从根本上看,新农村建设与家庭承包制应当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通过新农村建设,不仅使家庭承包制的效率进一步增进,还能更充分地发挥其对农村社会的稳定作用。简言之,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绝不能允许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削弱乃至否定家庭承包制,土地制度调整必以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为基本前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应当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合理推进。
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必须以保证农村内部稳定为基本前提,必须防止出现农村土地过度兼并倾向和单一经济效率指向弊端,避免在外部条件不具备时冒然将大量农民变成“无地农民”。我们主张,在新农村建设中四川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在经济发达的成都平原区,应规范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在确保农民自愿和充分参与基础上合理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丘区和山区,应当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以土地入股、合作经营的方式进行土地经营,克服小农户低效经营土地的弱点,构建小群体、大规模的更适宜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
与新的农业发展机制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作为新时期实施的一项国家发展战略,政府必然是直接的推动者和主要的投资者。但新农村建设不能因此而简单地形成政府行政主导的农业发展模式,而是必须有助于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新的农业发展机制。
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政府财政投入的显著增加是推进新农村建设所必须的,但如果与之相伴随的是政府行政干预程度的再度加强,那就是完全不可取的,甚至是十分危险的。因为行政干预不仅会放大农业发展的市场风险,更重要的是可能使农业发展所依赖的市场机制遭到破坏。因此,四川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合理构建以市场为基础的新的农业发展机制,坚定不移地坚持农业的市场化进程。一是合理界定政府财政投资的进入空间。政府投入应该主要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强化农产品质量控制、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等公共产品供给方面。二是改革财政资金低效的投资方式。实现公开、公平的规范招投标制度,市场化运作、政府监督,提高农村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率。三是杜绝一切非市场化的形象工程,建立公正平等的市场规则,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要求改变以往通过牺牲农业来完成工业积累的发展战略,建立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机制。从表面上看,四川的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强省战略存在着生产要素竞争的潜在矛盾。但就实质而言,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强省之间应该也必须构成互为促进的互动关系。从四川实际出发,工业强省战略本身就应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只有提高工业化水平,有效增强四川财力,才能真正贯彻“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更好地实行以工促农,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通过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全省工业化进程,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不断增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这无疑是完全切合四川实际的战略性选择。当前,亟待从战略高度重新审视我省推进工业强省战略与新农村建设的相互关系,应当重点从三个方面加以突破:第一,真正把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重点和连接城乡产业的链条,使四川能够逐步从农业大省变为农业强省。第二,合理调整空间布局,引导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布局县域范围,与城市工业形成梯次分布。第三,发育规范的农村土地租赁市场和土地产权市场,合理引导农村集体土地以租赁或入股方式参与土地资源的非农化开发。保证土地非农化后农民仍然拥有长效收入机制,探索一条农民凭借土地权利实际加入工业化进程,合理分享工业化利益的新的发展路径。
与推进城市化的关系
城市化代表着现代文明发展的总体趋势,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同时就是农村居民点和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城市数量和城市人口相应不断增加的过程。从根本上看,城市化的推进有利于有效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巨大压力,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合理扩大,以此为基础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逐步实现从城乡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化。因此,四川当前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同时确保城市化的发展速度更快和质量更高。如果新农村建设中实际产生了阻碍或延缓城市化发展的结果,那么其政策安排就是短视的,必须及时加以调整。
四川目前城市化水平仅为31%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城市化发展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立足四川实际,大力推进城市化是一项在任何时间和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有任何动摇的战略任务,我们必须避免短期策略与长期目标脱节,不能使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产生不利于城市化发展的消极影响。为此,必须实施三个方面的对策措施:一是加紧制定并实施县域范围的城镇和村庄空间布点规划,以其为基础强化城乡空间联系,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切实有效地解决镇村聚落分散、人口聚集度低的问题。二是以城镇和村庄空间布点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农村公共性基础设施的重点区域,力避低效或无效投资,从基础设施的改善方面把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发展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三是强化对农民非农化能力建设的外部支持,从政策上鼓励农民更多地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掌握新的技能,增强进城务工或创业的能力,为越来越多的农民彻底脱离土地奠定坚实基础。
与传承优秀传统农村文明的关系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质是要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宏观分配格局,合理校正长期以来以工业和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增长模式,真正实现以工促农和以城带乡,显著缩小城乡差距,进而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新农村建设绝不是简单地变农村为城市,更不是要以城市文明全面替代农村文明。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应当有效保留农村的基本区域特征和优秀的传统文明,在此基础上更加注重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营造城乡协调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新农村建设中村庄整治的重点应当是基础设施配套和生活环境治理,而不是简单地撤建农民住房,推动集中居住。四川农民以散居为主的居住方式不仅是与四川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相适应的,而且具有重要的地域文化价值和特色型观光农业的开发潜力。因此,四川不同类型区域的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必须把保有并不断挖掘各地优秀传统农村文明作为凸显自身优势的主要着力点,通过展现农村多姿多彩的异质性文化,保持对城市独特的吸引力。要因地制宜编制和实施村庄建设规划,防止一刀切的大集中现象;要强调最大限度保留其多重功能特征,力避出现农村新居的千篇一律和统一模式;要同开发利用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充分注重挖掘具有区域特质的乡土文化元素,以优美的田园景观和独特的农村民居为依托发展乡村旅游,形成产业调整与村庄建设一体化推进的新的格局。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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